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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焦利
    发布日期:2018-07-01 10:52   来源:区法院党支部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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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利,女,汉族,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西安市高陵区人,现任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参加工作以来,焦利同志勤于工作、甘于奉献、廉洁奉公,把所从事工作的难点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新时期行政及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新途径,不断开拓进取,通过行政审判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取得法院党组的认可并深受广大干警的好评。2014年被高陵县人民法院授予优秀调解法官。2015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司法公开工作先进个人、百名办案能手,荣立三等功,被本院评为先进个人、优秀法官。2016年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百名办案能手、高陵区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被本院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优秀法官;2017年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百名办案能手、被本院评为“重点建设项目巡回法庭”先进个人。


    一、思想进步,政治坚定。焦利同志在日常工作中,带领全庭同志努力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并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区委、区政府及院党组保持一致。忠于法律,忠于职守,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天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行政审判战线的新兵,她带领全庭同志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行政法规,不断探索,积极进取,向行政审判领域的老同志请教,向上级法院行政审判法官请教,力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爱岗敬业,公正司法。焦利同志工作作风踏实,具备较强的解决社会纠纷的能力。在审理涉民生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总是以自己的耐心、热心、细心、诚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以法示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丰收。由其承办的案件结案率高、调解率高和执行到位率高;判决上诉率低,发回改判率低,无信访投诉。2014年焦利同志到行政庭主持工作,新受理行政案件6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0件,民商事案件144件,累计结案106件;2015年焦利同志新受理行政案件3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36件,民商事案件127件,累计结案200件,其中行政案件2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36件,民商事案件162件;2016年焦利同志新收案183件,结案211件,采取五进方式办案36件;2017年焦利同志新收案件153件,结案160件,结案率为94.12%。行政庭法官在近几年的审判工作中结案数均名列前茅。

    三、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在日常生活中,焦利同志带领全庭同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方面各项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及审判工作秘密,始终恪守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说情、诱惑和压力,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矛盾抗衡中,始终保持一个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操,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要,说情辞掉,无违规违纪问题,无媒体负面报道。用自身的模范行动为身边的干警树立了榜样,维护了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总之,焦利同志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法官,时刻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上认真敬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树立了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