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发布日期:2017-03-09   来源:高陵区志办   字体:【字体: 】    浏览次数: 次

一、新编《高陵县志》是高陵县人民政府主持编纂的第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本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本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力图起到存史、资治、教化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编纂体例采取横分门类,纵述始末的形式。门类划分从现代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实际出发,不受行政隶属关系局限。综合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多种体裁,以志为主。

三、本志由《总述》、《大事记》、专志和《附录》组成,以《总述》为卷首,专志为主体,《附录》为卷尾。层次结构采取编、章、节、条目体,以条目为主要记述实体,部分含量大的条目下设子目。

四、记述时间上限自事物发端或最早记载,下限除《总述》延至1995年、人口资料延至1990年,其它均断至1989年。统合古今,详今略古,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史实。

五、记述地域范围,以1989年底本县行政区划为准。历史上已经划出的地域,不在记述之列。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采用历史年号纪年,括注公元纪年;中国共产党的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均采用公元纪年;公元1000年以后的纪年,省略“公元”二字。1949年5月13日本县解放前、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时间表述,在志书中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再出现时分别简称解放前、后与建国前、后。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数据,依据有关史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采用高陵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未纳入高陵县统计局统计范围的其它数据,采用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凡涉及产值数据,绝对数均以当年现行价表示,在比较历年增减幅度时,按同比价计算。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使用旧计量单位,凡有确定换算值的,均加注现行法定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九、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人物为1989年及其以前去世的、对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人物。本籍人物,以近现代人物为主,以正面人物为主;外籍人物,以记述在本县的事迹为主。立传人物不析类,归期划分,以卒年为序排列。

十、机构、职务、地名等称谓,均按不同时期的实际称谓记述。古地名加注今地名。机构和专用名词过长而又多次使用的,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其后用简称。

十一、文字记述除古籍引文外,一律采用书面语体文、记述体。除古地名、古姓氏、古文献用繁体字或异体字外,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简化字。

十二、本志资料来源于历史文献、各级档案、报刊和口碑等,均经核实后入志,除有必要在记述中点明外,一般不注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