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朗亭主编,1987年5月出版。上限起于明弘治三年(1490),下限止于1985年,全面系统的记述了国家的税收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的具体规定在高陵县的实施。通过税收的历史、各税始末、设置沿革,不仅说明了税收的意义、性质和各个时期的征收管理措施等,揭示出两个本质完全不同的社会制度所产生的国家税收的实质,反映出新时期税收工作所发挥的经济杠杆作用,加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客观调节和控制,积累建设资金,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