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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一、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是各行政机关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义务人(以下简称义务人)。区政府办负责全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咨询电话:029-86914112;传真号码:029-86910424;通信地址:西安市高陵区县门街29号;邮政编码:71020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高陵区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西安市高陵区政府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高陵区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7.同一权利人向同一义务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义务人可以不重复答复。

    8.权利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及科研无关的信息,义务人可以不予提供。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栏目只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

    2.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可公开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已在网站“政府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栏目公布,人事任免,重点项目,财政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请在“信息公开”相关栏目中查阅或通过站内的搜索引擎查找。

        3.申请依申请公开前请先到网站搜索信息,如果信息未公开再申请。

    西安市高陵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