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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陵这三家机构可一站申领生育津贴!
    发布日期:2018-06-04 09:13   来源:i高陵微信公众平台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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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消息!

    医院可以直接办理

    生育津贴啦!

    即日起,西安市89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生育津贴申领“一站式”服务功能,妈妈们不用多跑路就可申领。

    西安市89家可挂账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关于生育津贴的

    ◆◆享受主体

    《通知》明确规定,

    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女职工,是待遇享受主体。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不享受此津贴,其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依然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生育津贴的

    ◆◆享受天数

    《通知》规定,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关于生育津贴的

    ◆◆计算方式

    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西安某公司某女职工于2018年1月8日起休产假,并于9日正常生育。某公司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这名女职工可领取生育津贴:

    5000元*12月/365天*98天=16109.59元。

    关于生育津贴的

    ◆◆发放问题

    通知中明确,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2016年5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参加孕前检查的,还可再增加10天产假。

    女职工在国家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的奖励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