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03 10:47   来源:民政局   作者:   摄影: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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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殡葬补助申请

申请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3、流浪乞讨人员;

4、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

6、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

申请条件

2012年1月1日后死亡的并自愿选择火化的困难群众。

申请材料

1、西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

2、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3、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

4、遗体火化收费票据;

5、逝者原户口本复印件、当年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恤补助领取证等合法有效证件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

6、申请人或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救助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进行救助。其中:遗体接运(含抬尸)200元;遗体存放(3日内)240元,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260元;骨灰寄存(2年内)300元。2016年10月1日凡救助对象火化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遗体整容、遗体告别、纸棺、骨灰盒等殡葬服务项目按每人2000元进行救助。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殡葬救助申请

申请对象

高陵籍失独家庭夫妇

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后死亡的并自愿选择火化的失独家庭夫妇

申请材料

1、高陵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殡葬救助申请表;

2、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3、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

4、火化收费票据;

5、逝者原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或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救助标准

凡2016年1月1日后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