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殡葬补助申请
申请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3、流浪乞讨人员;
4、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
6、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
申请条件
2012年1月1日后死亡的并自愿选择火化的困难群众。
申请材料
1、西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
2、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3、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
4、遗体火化收费票据;
5、逝者原户口本复印件、当年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恤补助领取证等合法有效证件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
6、申请人或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救助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进行救助。其中:遗体接运(含抬尸)200元;遗体存放(3日内)240元,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260元;骨灰寄存(2年内)300元。2016年10月1日凡救助对象火化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遗体整容、遗体告别、纸棺、骨灰盒等殡葬服务项目按每人2000元进行救助。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殡葬救助申请
申请对象
高陵籍失独家庭夫妇
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后死亡的并自愿选择火化的失独家庭夫妇
申请材料
1、高陵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殡葬救助申请表;
2、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3、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
4、火化收费票据;
5、逝者原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或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救助标准
凡2016年1月1日后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